梁某诉中山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石岐区分公司等保安服务合同案 保安服务的标准
案由: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中中法审监民再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彬 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专业化的保安服务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保安服务对于经济建设、增加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保安服务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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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2008)中石民一初字第79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中中法审监民再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抗诉申请人):梁某,男,汉族,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员工,住中山市东区。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中山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石岐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分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顺街27号。
负责人(一审、二审):黄某,经理。
负责人(再审):钟某,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中山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保安总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区金龙横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1,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琼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黎齐娟。
二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仁彬;审判员:杨剑心;代理审判员:徐曙明。
再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健华;审判员:薛焕彬杨雪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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