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管辖权异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岩民终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金国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管辖权异议时涉及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原告龙盛贸易公司与被告福建龙净公司、厦门龙净公司之间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第二,原告龙盛贸易公司与福建龙净公司、厦门龙净公司之间债权转让协议中的担保法律关系;第三,被告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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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8)龙新民初字第1751-2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岩民终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在城北关工业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某,男,汉族,龙岩龙盛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被上诉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烈豪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龙净环保物料输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轩业楼608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赖泉水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朱龙富。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日耀;审判员:杨志炜;审判员:张寿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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