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绿色园艺有限公司诉吉宝(南通)船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合同解释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00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怀新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经常会碰到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不能对未来发生的各种情况作充分完全的预见,所以合同中出现某些漏洞,甚至某些条款的不明确,语句含义模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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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7)港民一初字第037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00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南通绿色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永杨路。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童旭江苏南通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吉宝(南通)船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原渔轮厂内。
法定代表人: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施建华江苏南通瑞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怀新;审判员:蒋晓青;人民陪审员:陈霞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业明;代理审判员:张胜顾晓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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