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卜某等人继承案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财产分割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2008)鹤民一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应堂 单位: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1.本案属继承、析产纠纷,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本案中,争议房屋系一方婚前以部分直接出资、部分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归还贷款,对该情形,婚姻法及相关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确定双方对房屋的权利和义务是案件中较难认定的问题。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2008)鹤民一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继承、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孙某,教师,住大理市。
委托代理人:杨立高云南大理星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卜某,职工,住鹤庆。
被告(反诉原告):施某,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闫兴为云南丽江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庆花;审判员:王双梅赵应堂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