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曹某1等继承析产案 拆迁补偿款分割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南通信阳光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大伦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市江东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8)港民一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五建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对农村房屋被拆迁后的补偿权益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割的案件。本案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对拆迁补偿项目按法律属性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割。
1.拆迁补偿项目的分类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具体而言有10项:(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造价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8)港民一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继承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女,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委托代理人:沈波江苏南通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1(曾用名:曹某2),男,汉族,南通市大伦化工有限公司退休工人,户籍地:南通市港闸区。
被告:曹某3,男,汉族,无业,户籍地:南通市港闸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徐志、周炳成,南通市江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女,汉族,农民,住南通市港闸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五建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