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诉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1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舜隆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临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嗣后用人单位以大学生未领毕业证,仍是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较为常见,导致纠纷频发,当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如本案争议的劳动合同效力问题就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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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07)门民一初字第074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1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季某,女,汉族,海门市人,住海门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许某,男,汉族,海门市人,住海门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金某,男,汉族,海门市人,住海门市。
被告(上诉人):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树勋镇政府南面。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陆正平、盛乃升江苏南通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卫宁;审判员:陈海东陈立新。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智峰;代理审判员:张勇周舜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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