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刑终字第3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诚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携带凶器抢夺”情形的认定。
司法解释对“携带凶器抢夺”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0]35号《抢劫解释》第六条解释为“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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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9)集刑初字第22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刑终字第388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翼。
被告人(被抗诉人):卢某,男,197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漳浦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9年2月27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邱清莲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被抗诉人):林某,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漳浦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9年3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跃辉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毅挺;代理审判员:钟莉;人民陪审员:蔡铮。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红宁;代理审判员:王诚余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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