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案由: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9)济刑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焕鑫 单位: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本案为分析如何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董事,对国有公司、企业的性质应如何把握?本案中,2005年1月,济南铁路分局、青岛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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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09)济刑初字第5号。
二审裁定书: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9)济刑终字第2号。
2.案由: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砚涛;代理检察员:李颖、徐研。
被告人(上诉人):丁某,男,195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龙口市,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钱奇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谢望原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焕鑫;审判员:于梅张滨。
二审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鹏程;审判员:朱红王小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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