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运输毒品案 证据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9)昆铁中刑初字第1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宴 单位: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本案的涉案毒品是从被告人范某所睡的第X号上铺的枕头套内及枕头下的一白色女式提包内查获的。被告人范某始终拒不承认此毒品系其藏带的。被告人范某的同行情人范希臣,始终没有作过有罪供述,被告人范某对此毒品未指向自己,亦未指向范希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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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9)昆铁中刑初字第110号。
2.案由: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李惠芝;代理检察员:李志宏。
被告人:范某,女,1972年2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文盲,农民,住临泉县。2007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因怀孕被取保候审,期满后在逃。2008年12月15日被抓捕归案,2009年1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钱万寿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薛昆余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晓良;审判员:李宴;代理审判员:邓以维
6.审结时间: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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