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经济教育书店诉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等土地行政登记案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土地增值税审查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恒明律师事务所

山东恒明律师事务所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监察大队

潍坊市汇鑫资产管理公司

文书字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潍行初字第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孔祥慧 单位: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1.背景情况介绍
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在房价快速增长的同时,地价也越来越高。一些囤积、转让甚至变相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由此获得了巨额利润。而这些成本,都被计算进房价中,成为推动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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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潍行初字第42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山东潍坊经济教育书店。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春恒山东恒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全军山东恒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1,局长。
委托代理人:冯某,该局地籍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某,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监察大队干部。
第三人:齐某,女,汉族,个体户,住潍坊市。
委托代理人:翁某,男,汉族,潍坊市汇鑫资产管理公司经理,住潍坊市,系第三人之夫。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夕瑞;审判员:林少华孔祥慧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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