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等不服厦门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案 听证程序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6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琼弘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规划技术指标确定后,房产建筑商未按该规划指标进行建设,房产建成并出卖给购房者后,建筑商申请对原规划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规划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划调整许可前是否应采用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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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
2.案由:规划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邱某,台湾省人。
原告:黄某,台湾省人。
原告:曾某,台湾省人。
被告:厦门市规划局。
第三人:厦门大洋置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洋公司)。
第三人:厦门东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港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陈雅君;人民陪审员:陈鹏祥
6.审结时间: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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