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不服溧阳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 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

溧阳市建设局

溧阳市天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09)溧行初字第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3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秦强 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裁决书中确定的将原告安置在多层住宅楼的第五层的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对于该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安置方案合法性不存在问题,仅存在合理性问题。理由如下: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能对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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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09)溧行初字第4号判决书。
2.案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3.诉讼双方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黄之千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系原告妻子。
被告:溧阳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史俊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某,溧阳市建设局干部。
第三人: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彭某,溧阳市天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强;审判员:杨福根邵小秋
6.审结时间: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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