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卫生管理吊销执业证处罚案 一事不再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09)文行初字第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亚彩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1.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对个人开办诊所及违法个人的双重处罚是否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已对个人开办的私人诊所进行行政处罚后,可以对违法个体再次处以行政处罚,且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理由如下:(1...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09)文行初字第18号判决书。
2.案由:卫生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陈腾新福建漳州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叶庆端福建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福建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亚彩;审判员:吴巧妹;代理审判员:林慧
6.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