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行政强制案 征收停车费违法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文书字号: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8)行字第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振 单位: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
1.采用代执行方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代执行人扩大了执行范围或采取执行措施、收取相关费用等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谁来作被告?
针对这一问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征收停车费行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8)行字第58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公路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1976年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涟水县保滩镇,无业。
被告: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X7号楼。
法定代表人:齐某,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汪某,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振;审判员:马三美刘长革
6.审结时间:2009年7月17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