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要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案 不动产登记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终字第6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盛亚娟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不动产登记纠纷一直在行政诉讼中占很高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变更转让作出了具体的程序规定,对登记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实体、轻程序”在行政执法领域时有发生。但法院对行政行为采取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即不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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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行初字第19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终字第619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75岁,汉族,国家广电总局退休干部,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兴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
法定代表人: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孟丽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盛亚娟;人民陪审员:宋冰王台照。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审判员:刘景文;代理审判员:毛天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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