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不服东阿县刘集镇政府农业行政给付案 粮食补贴、柴油补贴的发放
案由:
行政给付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09)东行初字第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华 单位: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为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是党和国家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推出的一项惠农政策,也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粮食直补款的计算标准也随着国家财政负担能力的增强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农民对土地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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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09)东行初字第43号判决书。
2.案由:农业行政给付。
3.诉讼双方
原告:贺某,女,1953年生,汉族,住东阿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51年生,汉族,住东阿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42年生,汉族,住东阿县,农民。
被告: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温某,男,镇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该镇司法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朱成江,男,山东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培民;审判员:郭伟;人民陪审员:高阳
6.审结时间: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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