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其琨 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审查的问题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即(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标准;(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又包括: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否区分主从犯;2)传销组织内的“出局”制度对量刑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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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0)长法刑初字第67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117号。
2.案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江瑛、张媛媛。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1964年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现住重庆市渝中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何敬全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曾某,男,1950年出生于重庆市丰都县,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安定纸厂退休工人,住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文金朋重庆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付某,女,1950年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县,汉族,专科文化,重庆市长寿区化工总厂退休干部,住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志和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蒋某,女,1962年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兰芬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3年出生于河南省遂平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长奉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龙某,女,1963年出生于重庆市南岸区,汉族,中专文化,四川维尼纶总厂职工医院护士,住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涛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70年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兴树;审判员:李传昌张富轩。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旭;审判员:李毅;代理审判员:谢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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