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诉卢某、高某、北京润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案 在案件审理中正确区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北京润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润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229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岩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高某与尚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还是无权代理行为。一种观点认为,诉争房屋属于高某与卢某夫妻共同财产,高某对该房屋享有部分实体权利,签订合同均系高某所为,卢某并未实际参与签订合同。故房屋买卖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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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22999号。
2.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尚某,女,汉族,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职员,住北京市崇文区。
委托代理人:李颖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某,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高某,女,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崇文区。
被告:北京润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北京润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崇文区。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北京润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崇文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岩;人民陪审员:郭洪武杜伟芳
6.审结时间: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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