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彭某1、沈某损害赔偿案 非善意诉讼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嘉昌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非善意(恶意)诉讼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依法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属于善意诉讼,受法律保护。诉讼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以伪造的证据谋取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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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09)翔民初字第106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69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彭某,男,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
委托代理人:陈贤政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彭某1,男,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
被告(上诉人):沈某,男,汉族,住厦门市同安区。
上列被告(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勇宾福建厦门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蔡嘉昌。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林凯黄永忠袁爱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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