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高某财产确权案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及案由规范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湛中法民一终字第5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志韧 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为不许对该物实施执行之判决。参见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200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随着新民诉法施行,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已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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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10)湛麻法民一初字第87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湛中法民一终字第595号。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梁某,男,汉族,务农,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文斌,男,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吴国志,男,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高某,女,汉族,退休职工,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肖某,男,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第三人:卢某,男,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简丽娟;审判员:尤昌高赵圣泰。
二审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富;审判员:陈志韧许少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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