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不服广州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行终字第51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卞京英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以电话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如何定性,以及原告等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赌博行为。欲解决此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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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行终字第51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贺某,河南省卢氏县人,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张万臣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韬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广州市公安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某,广州市公安局干部。
第三人(上诉人):王某1,河南省登封市人,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张万臣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完颜德建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2,广东省广州市人,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京英;人民陪审员:毛丽珠李凤雨。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宁;审判员:王小浒;代理审判员:钱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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