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聚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北京浩瀚聚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3254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乔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合法性审查包括实体合法性审查和程序合法性审查,即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正确及作出程序是否合法。本案礼贤镇政府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正确,强制拆除行为在实体上没有错误,但其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相关程序性规定,没有履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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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1)大行初字第94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3254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强制拆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浩瀚聚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礼贤镇西大街厂前巷南头路东。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建柱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北京浩瀚聚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副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
法定代表人:于宝贵,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法律服务所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剑;人民陪审员:江冀兴路娅丽。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曹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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