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行终字第56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0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于站水 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1.被告处罚原告未超过法定期限
被告怀柔工商分局于2007年3月作出工商变更登记,至2010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者间隔已超过三年。故,原告及第三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均提出被告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了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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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1)怀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行终字第56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公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5号。
法定代表人:曲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朝晖(一审),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安峰(一、二审),北京市弘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越(二审),北京市弘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科员。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科员。
第三人(被上诉人):朱某,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游志雄(一、二审),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茂华(一审),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线羡(二审),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郭某,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委托代理人:陆军(一、二审),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军;审判员:于站水董爱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晓畅;审判员:霍振宇金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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