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宜昌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11)伍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俊 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部门规章《房产测量规范》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选择适用问题。
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行政审判的难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不同部门制定的两个部门规章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本案案情并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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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11)伍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房产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住宜昌市。
委托代理人:许波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宜昌市献福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傅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余某,宜昌市产权监理处副主任。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琼;审判员:朱俊;人民陪审员:孙雅莉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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