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不服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行政征收案
案由:
行政征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佛中法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刚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对邱某购置的商品房按购房款3%征收契税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契税税率。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权属转移的契税税率为3%~5...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0)南法行初字第94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佛中法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税务行政征收。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邱某。
被告(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江某,该局常务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杜鸣欣、周立姬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龙;审判员:刘晓霞吴晓岚。
二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刚;代理审判员:郭赟王慧
6.审结时间
—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