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绑架、抢劫案 共同犯罪、责任阻却事由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

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

文书字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刑初字第2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纲 单位: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成立条件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在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及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中的“二人以上”都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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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新刑初字第241号。
2.案由:抢劫、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俊。
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张某1),男,199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巴中市人。2011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国领、卯静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9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巴中市人。2011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王某1,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巴中市人。系被告人王某的继父。
法定代理人:吴某,女,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巴中市人。系被告人王某的母亲。
辩护人:张某2、岳某,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工作人员。
被告人:程某,男,199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巴中市人。2011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程某1,男,196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巴中市人。系被告人程某的父亲。
辩护人:程晓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潘某(曾用名:潘某1),男,199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巴中市人。2011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潘某2,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巴中市人。系被告人潘某的父亲。
辩护人:吴某1、王某2、王某3,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纲;人民陪审员:刘抒王少松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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