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拐卖儿童案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终字第21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济坤 单位:
1.关于拐卖儿童案中主要证据的认证
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和基础,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需要在对控辩双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以提炼出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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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19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终字第2158号。
2.案由:拐卖儿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郎申。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大名县,初中文化,农民。2005年8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 000元(未缴纳),2006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9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张小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柳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临沂市,高中文化,农民。2011年9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袁峰、袁伟北京市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济坤;人民陪审员:刘凤芝张春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建忠;审判员:唐仑;代理审判员:罗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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