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11)绍刑初字第4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金娅 单位: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杨某、丁某、欧某、何某的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杨某、丁某、欧某、何某的暴力行为迫使徐某答应赔偿20 000元并出具欠条,并且当场从徐某处索得1 000元。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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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11)绍刑初字第466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梁。
被告人:杨某,男,1985年9月4日出生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汉族,文盲,居民。2011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锋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丁某,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于甘肃省白银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郑超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欧某,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男,1984年10月12日出生于云南省富源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1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伟良;代理审判员:周金娅;人民陪审员:沈保罗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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