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如皋市袁桥镇何庄村党支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通中刑二终字第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永梅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涉案主体身份的界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行为人殷某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的问题,即行为人殷某作为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过程中的行为,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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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0)皋刑二重初字第65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通中刑二终字第7号。
2.案由:受贿、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红兵。
被告人(上诉人):殷某,男,195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原江苏省如皋市袁桥镇何庄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11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照东、朱娅林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倪军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东;审判员:姚建平卢建辉。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庆茂;代理审判员:何忠林方永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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