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刘某委托办理天津户口违约案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103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关志萍 单位: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事项是否合法、委托合同的有效性是本案关键。关于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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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08)任民初字第15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1037号判决书。
2.案由:委托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汉族,1972年7月出生。
被告(上诉人):刘某,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司学飞河北建兴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卫东;人民陪审员:苑贞英邸艳辉。
二审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志萍;审判员:李启华孙世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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