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河支行诉银鸿担保有限公司等担保物权确认案 保证金担保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54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国才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保证金担保的特定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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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1)通民初字第60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5466号判决书。
2.案由:担保物权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河支行(以下简称泉河支行)。
负责人:于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银鸿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鸿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支行(以下简称永顺支行)。
负责人:杨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聂某,该支行客户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某,该支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慧敏;审判员:熊伟;代理审判员:许多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子文;审判员:申小琦郭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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