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诉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老字号商品 企业字号 混淆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09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5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莉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涉及权利冲突类的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如何处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字号商品的名称等与其他商业标识之间的冲突一直是难点及热点问题,其中,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认定老字号商品的知名度、老字号商品名称与其他商业标识之间的冲突是否构成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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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镇民三初字第4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091号判决书。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老一正斋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常立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臧志军吉林至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冀永春,该公司员工。
被告(被上诉人):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正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臧志军吉林至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冀某,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
负责人:姚某,片区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宝华;审判员:何建生;代理审判员:谢荣根。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娜;代理审判员:刘莉施国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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