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阳某所有权确认案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130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智军 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此案的焦点即原告李某是否对涉诉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其他确认所有权纠纷不同的是,本案涉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房屋买卖借名登记问题。对于此类纠纷,如何通过证据分析进行法律判断,从而确定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往往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1.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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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225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13070号。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代理人:王晓玉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阳某,男,194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李力伟北京市凯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安金宝。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宝钟;审判员:付辉;代理审判员:孙盈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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