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杨某诉谢某、吴某1、吴某2宅基地使用权案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防城法律援助中心

海狮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防市民一终字第1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禤立平 单位: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小产权土地转让纠纷案件,虽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明确此类交易为非法交易,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仍有许多此类纠纷发生。本案中诉争的宅基地位于当地的河西新区,因新车站的建设需要,征用了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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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0)防民初字第282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防市民一终字第193号。
2.案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上诉人):吴某。
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符强进,防城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一审反诉原告、被上诉人):谢某。
被告(一审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吴某1。
被告(一审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吴某2。
法定代理人:谢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卢伟煌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平;审判员:张耀福黄子洪。
二审法院: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醒林;审判员:王铖苏益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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