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等诉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案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025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核心在于原村委会主干部未通过村内民主议定程序,未经南关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将村里的原北京三建恒利钢模板厂占用的集体土地16.3亩及地上附着物租赁给本案的9原告是否有效的问题。此现象在现实问题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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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0)怀民初子第286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02520号。
2.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于某,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宋某,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孙某,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邱某,男,196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史某,男,196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195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韩某,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上诉人):马某,男,196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代理人:孙锁堂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
法定代表人:刘某,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波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楠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慧春;人民陪审员:鲍云贤郝京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宗魁;审判员:顾国增胡新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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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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