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等诉刘某等委托合同案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民三初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华斌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案件发生的特定历史背景
本案房屋买卖关系发生在2010年10月份,当时正值房屋价格飞涨、投机性购房及炒卖商品房现象极度活跃之时,市场上不仅存在大批专业炒房人士,中介机构也利用其优势地位参与炒卖商品房,推动了商品房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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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民三初字第164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汪某,男,197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张某,女,197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蔓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8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系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鸿业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孟凡雷广东恒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劳某,女,197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黄鼎足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平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徐华斌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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