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等拍卖合同案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牡丹江市第三砖厂

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牡丹江市拍卖行

牡丹江市拍卖行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1)爱商初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姜冰冰 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一般合同的无效,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从理论上说,一般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根据合同被解除还是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前者大致应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而后者则仅限于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合同解除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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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1)爱商初字第6号。
2.案由:缔约过失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女,194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第三砖厂退休职工。
委托代理人:马罡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丽丽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组织机构代码:83020109-8。
法定代表人:周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198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吕某,男,196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职员。
被告:牡丹江市拍卖行,组织机构代码:13023180-0。
法定代表人:苏某,牡丹江市拍卖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某,男,197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拍卖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郭冬梅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红波;审判员:姜冰冰金银花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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