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那林镇卫生院诉黎某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 双重赔偿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立民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凤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有。交通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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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2012)博民初字第142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立民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博白县那林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关瑞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某,女,1974年生。
被告:秦某,男,1945年生。
被告:庞某,女,1943年生。
被告:秦某1,女,2001年生。
被告:秦某2,男,2002年生。
被告秦某1、秦某2的法定代理人:黎某。
以上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覃臣寿,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谢凤。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莫斌;审判员:李斌蒋绍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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