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诉兴马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4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崔婕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现行法律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及其解读
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通常意义上指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和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允许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存在并无明晰的规定,而是采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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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一(民)初字第919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兴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马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383号。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姚某,男,1971年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代理人(二审):朱骏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傅月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婕;审判员:施磊周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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