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诉李某、张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之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及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530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甍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不当得利案件是传统民事案件中一个重要的案件类型,应该说,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当得利之法律事实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在民法理论及民事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正确认识不当得利这个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从更为...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501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5302号裁定书。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姚某,男,196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62年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欣某,男,1978年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男,1962年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宫淼;人民陪审员:王培发李丹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钢;审判员:白云张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