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江苏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 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再初字第58号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宁璐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否批准在实践中的把握问题。在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确定涉案的建设工程总价是认定本案事实的一个焦点,也是确定本案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本案中,大千公司提供合生公司项目监理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再初字第58号。
2.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濮阳新兴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鸿强北京市安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上海路。
法定代表人:许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阎国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健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春梅;人民陪审员:郑东涛王海霞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