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歌华展览策划有限公司诉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商业诋毁
案由:
商业诋毁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98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丽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慧聪公司在慧聪汽车用品网上发表的六篇涉案文章是否构成对歌华公司的商业诋毁,其中所蕴含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正当的否定性商业言论与商业诋毁之间的界线。
商业言论是指公民为商业目的而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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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154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9877号。
2.案由:商业诋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歌华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瞿凯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綦某,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胡某,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丽;审判员:郭勇;代理审判员:高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军;代理审判员:肖玲玲毛天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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