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危险驾驶案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12)蓬刑初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3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军 单位: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危险驾驶罪处罚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自2011年5月1日实行以来,此类犯罪大多为醉酒驾车,其中又有交警部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事故的醉酒驾驶案件和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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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12)蓬刑初字第38号。
2.案由:危险驾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志雁。
被告人:王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0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贺建平山东蓬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军;人民陪审员:孙永和张成美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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