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案由:
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2012)易刑初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永华 单位: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四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认为行为人王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林区抽烟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毁坏,情节严重,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即行为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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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2012)易刑初字第128号。
2.案由:重大责任事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孟轲;代理检察员:张建。
被告人:王某,男,1974年出生,农民。2012年4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孔德文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永华;审判员:李江红郭晓玫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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