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44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振新 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重点之一是行为人使用他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专卖品的定罪问题。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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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2)门刑初字第7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4466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田园。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8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汉民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鹏飞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2年8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岳见山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振新;人民陪审员:刘爱红刘红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立军;代理审判员:江伟王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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