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2012)莲刑初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婉 单位: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在案件讨论过程中,对本案的定性方面存在争议。分歧意见主要针对的是四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法,让受害人主动将钱财交给被告人的情节。合议庭的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盗窃罪,理由是:本案中的四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迷信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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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2012)莲刑初字第98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金娇。
被告人:唐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农民。2012年2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唐某1,男,1969年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农民。2012年2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唐某2,男,1967年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农民。2012年2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凌某,女,1968年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农民。2012年2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迪江西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海平;审判员:肖婷;人民陪审员:刘友亮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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