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故意伤害案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1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新健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犯罪人牛某故意伤害案,系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被害人李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被评定为工伤,且其因见义勇为行为花费的医疗费已经得到社会保障部门的实际赔偿,因此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此项诉讼请求法庭是否应予确认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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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936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173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汪婷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女,1992年出生。
诉讼代理人:时福茂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88年出生。
诉讼代理人:于慧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2011年11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贾敬伟、施晓群北京善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丽萍;人民陪审员:贾玉淑杜月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辉;代理审判员:马智辉王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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