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受贿、贪污案 证据间合理怀疑的排除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原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一分公司

山东众成仁和(东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刑二终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成杰 单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般来说,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作案事实的各个主要方面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作案。这一标准倾向于要求证据具有完整性,达到一定的证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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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11)河刑初字第104号。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刑二终字第9号。
2.案由:受贿、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海峰、王德庆。
被告人(上诉人):房某,男,1967年出生,原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测井一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4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长生、王作稳山东众成仁和(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战杰;审判员:于晓艳高兴江。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宁;审判员:张世柱;代理审判员:王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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