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增城市S镇D村H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顾丽娟 单位: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情发生,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信原则、显失公平时,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参见韩世远:《情势变更原则研究》,载《中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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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男,1974年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
委托代理人:卢运水广东合众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满湛广东合众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广东省增城市S镇D村H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吴凯亮广东民诚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勋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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