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服务合同 车辆保管关系 安全保障义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1407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秀芝 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法律性质
《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第三条规定,停车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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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1407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男,1980年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
法定代表人:毛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某、李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杨秀芝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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